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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2-01-25 10:33:55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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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143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咸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1-25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中小企业 帮扶 若干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2日

        咸阳市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纾困惠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提振信心、勇渡难关,保持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陕西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1〕43号)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1、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对接争取省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扶持,持续发挥市级“四个亿”纾困帮扶措施作用,扩大支持企业范围。用好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2、突出7条优势产业链和18条特色产业链链主企业帮扶,建立链主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帮助链主企业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对年度配套率增幅较大的链主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链主企业每净增1户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或招引的非关联配套企业,给予链主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清单且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非关联配套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域内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3、积极向上争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政策引导性强、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奖补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减少至1%以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4、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利用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完善“4321”银担合作业务体系建设,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业务规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批量化担保产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5、帮助小微企业向上争取服务补贴券,对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力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省级服务补贴券。(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全面梳理中省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请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和两化融合、汽车产业等扶持资金,并及时兑付到位。帮助企业积极申报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技改奖励项目,对中小企业购置关键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7、对全年工业产值达到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250亿元以上且全年增速为正增长的制造业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生产要素保障补助。对首次突破10亿元的制造业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生产要素补助保障。对各县市区和园区管委会在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确保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下,按照工业总量和增速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8、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鼓励有条件的延长免租时间。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基础上,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二、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9、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10、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缓解融资问题

        11、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探索对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新模式。充分发挥市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撬动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在出现贷款损失时,风险补偿金承担30%损失,担保公司承担70%损失,单户企业补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科技型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获得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在出现贷款损失时,风险补偿金承担50%损失,担保公司承担50%损失,单户企业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担保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一般增信类业务和特殊增信类业务组合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

        12、对于因疫情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按照“四类群体”征信逾期政策调整逾期记录。对于受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

        13、开展“促融资纾企困”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征平台进行全量登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打造上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链条,推动核心企业接入中征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充分利用咸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强银企对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14、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能力提升工程”,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金融辅导员、四贷促进、让利实体、发债辅导、考核奖励等“五个机制”,实施业务授权、金融产品、专营机构、银担合作、尽职免责等“五项公示”,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确保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发挥正面导向激励作用,用好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好的银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加快咸阳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上平台,提升中小企业贷款便利度。加强融资对接服务,积极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对300户中小微企业,每户派驻“金融辅导员”,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责任单位:人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15、加强电子、能化、纺织、建材、装备制造等行业大宗重点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涉企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16、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突出7条优势产业链和18条特色产业链,组织大型企业、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17、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推广差异化收费,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涉企收费政策,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抢抓中欧班列长安号继续试行“铁路快速通关模式”的机遇,帮助有关中小企业实现出口货物“装运发货即离境”、进口货物“一站到达”,减少货物在边境口岸滞留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用电保障

        18、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等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19、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争取省级成交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

        20、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按国家规定提高返还比例,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接收见习人员且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21、落实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工若干措施,发挥“秦云就业”等平台作用,举办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建立中小微企业用工对接机制。开展多层次用工培训,优化劳动力供给。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引进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22、加强清欠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要求,从源头预防新增拖欠,积极应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化解拖欠账款。加强审计监督,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23、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上防范层层拖欠形成的“三角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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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作用,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实施细则。全市年度政府采购规模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给予中小微企业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禁止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首台(套)及创新产品相同品目或品类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或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总值原则上不超过价格分值的10%。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定期发布供需产品信息,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采购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25、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契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办的国际展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对展位费给予补贴。支持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推动市域内中小企业与配套企业建立长期供销协议。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并给予资金补助。依托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海外仓”和一站式服务体系,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加大贸易救济工作力度,为进出口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平台载体的作用,不断提升合作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入区开展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九、持续优化涉企服务

        26、常态化推行“三包三促”,全面实施“三送一解”行动(送政策、送服务、送要素、解难题),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帮助解决原材料供应、产品生产、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审速批,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27、加强企业维权和法律援助,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投诉窗口,收集汇总企业反映问题,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信箱和12315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28、推动数字化赋能企业发展,加快建成投用咸阳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确保实现政府与企业实时互动,高效解决企业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29、助力中小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尽快重塑企业信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人行咸阳中心支行)

        30、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短信和手机APP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的政策措施,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帮助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十、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31、市工信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成立市级联合督导组,加大入县入企督导服务力度,将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成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市县两级帮扶职责。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全力推动纾困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3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细化纾困举措,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咸阳经开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省出台相关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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