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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2-05-29 20:23:40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144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咸政办发〔2022〕26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5-29 有效性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各措施实施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于7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细则并抓好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工作推进会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根据城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缩短的实际,启动“五类”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有序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力争住宅用地供需平衡。

        二、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和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2年6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最低可按出让起始价的20%执行,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同时,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对预售资金实行100%监管,保障资金安全。优化预售资金服务,试行预售资金保函业务,支持稳市场主体。

        四、精简优化相关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与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联合踏勘。如遇有疫情发生,商品房预售许可采用与申请人视频沟通等方式核查工程形象进度。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住宅品质,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在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五、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对引进的且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要求的,购买住房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展团购活动,合理商定房价。对符合国家人口政策的多孩居民家庭,除享受国家普惠政策外,在保障性住房、商业购房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审批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实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推行“冲还贷”。

        七、实施购房补贴。2022年6月1日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的房屋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退房要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八、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金融机构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办理项目按揭贷款手续,不得违规设置准入门槛或向企业收取准入保证金。

        九、优化市场环境。降低购房门槛,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容缺办理+承诺制”,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试行“交房即交证”等利企便民服务措施。

        十、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发布虚假信息、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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