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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2-06-01 1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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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144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咸政发〔2022〕9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6-01 有效性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市属各企业:

        《咸阳市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咸阳市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中省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咸阳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速释放工业产能

        1. 鼓励企业满产达效。对上半年贡献较大的工业企业,按规模、增速给予5—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 加大纾困帮扶力度。对1—5月份累计减产的工业企业,二季度实现正增长,按规模、增速给予5—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 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成长。对新培育纳入规模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扶持资金20万元,按季度拨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 延长阶段性失业工伤降费率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 落实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将餐饮、零售、旅游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可允许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申请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6. 提速项目建设。加快433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能快则快、能超则超,6月底开工率达到85%以上,8月底全部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今年专项债券65.5亿元发行额度,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切实增强投资后劲。严格落实《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7. 超前谋划开工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对条件基本成熟的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综合立体交通、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在今年开工建设。超前实施一批5G基站、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市县财政列支10亿元项目建设保障资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支持PPP项目建设。对年内开工总投资3—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社会资本投资主体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资本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 加快城市更新。加快300个城市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改造、雨污分流、城市综合管廊、片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供热燃气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0. 加大新开工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今年6月、7月、8月新开工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按投资规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充分激发消费潜力

        11. 发放购物消费券。由市财政与各县市区按1:1负担,发放3000万元综合消费券和专项消费券。综合消费券用于限额以上商贸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单位)以及文旅景区等,专项消费券用于在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电器、乘用汽车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2. 积极发展夜间经济。开发固定场所,完善基础条件,允许餐饮企业、小微商户开展户外经营,培育更多夜间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13. 减免房屋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减免租金延长至6月底,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展期。(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4.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增速增量排名前十的市域内银行机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2022年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总规模排名前十的市域内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使用央行再贷款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使用央行再贷款资金给予50%的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咸阳中支、咸阳银保监分局)

        15. 扩大融资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减半收取政策性担保费;对支农支小贷款免收担保费。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快速提升融资平台市场化投融资能力,对市场化融资规模较2021年翻一番的平台公司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金控公司、市农投公司)

        16.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全面加快市级一般财政公共预算执行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原则上6月底前财政预算支出进度达到60%以上。加快各类专项资金拨付,以资金落实推动项目落地。落实市级储备粮费用标准调整至每年每斤0.0545元,保证粮食储备安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五、全力以赴稳定就业

        17. 支持企业扩岗促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 持续扩大就业规模。积极搭建求职招聘平台,组织好“校园招聘”“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万企进校园计划”“精准就业指导服务行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组织直播带岗、直播送政策、线上职业指导等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300场次,统筹用好各行业岗位,发布岗位信息1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六、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19. 简化项目审批。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0. 加大核酸检测补助。对外省来咸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对市域内限上商贸企业、餐饮企业、物流企业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

        中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市本级已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全面贯彻。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无明确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市级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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