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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时间: 2020-05-21 10:18:56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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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177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0-05-21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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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 旬邑县 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

        为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太村镇太村村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旬邑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二、位置及面积:旬邑县太村镇太村村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定点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主管部门:旬邑县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旬邑县太村镇人民政府、旬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执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5〕11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货币安置、住房安置等。

        七、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资料,到太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本公告发布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旬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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