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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购房风险的提示

        时间: 2023-03-31 09: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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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11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购房风险的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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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首先应查看所购楼盘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

        (二)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交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发现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房屋,购房人应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投诉举报。

        (三)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可在县政务大厅相关办事窗口查询。

        (四)在交纳房价款项时,应认真核验所购买房屋对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资金监管账号、监管银行与监管范围等信息,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中,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投诉举报。

        (五)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合同纠纷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购买二手住房时注意事项

        (一)审慎选择房地产经纪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旬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

        (二)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有共有权人,如有共有权人,则共有权人必须在相关合同上签字;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三)谨慎支付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应当通过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设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严禁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四)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建议市民群众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投诉举报电话: 029-34633131

                                                                                   

                             旬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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