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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旬邑县2022年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2-04-12 09:29:21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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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497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政农发〔2022〕32 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4-12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 农业农村 农村局 下达 2022 年产 产业发展 资金使用 计划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

        为巩固我县脱贫攻坚及产业扶贫成果,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结合各镇办上报项目库情况以及各镇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工作方案,依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纪要,现将2022年产业发展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额度

        本次下达到镇办的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资金共计411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衔接资金3610万元,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衔接资金50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10个镇办进入项目库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种养业补助项目。重点扶持以苹果、生猪、蔬菜为主的主导产业,以玉米、中药材、中蜂、食用菌、羊、鸡、兔等为主的特色种养业,以农家乐、“互联网+”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和以三产融合的多种经营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各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带贫益贫能力。项目建设年度为2022年,建设期限1年。

        二、安排使用原则

        2020年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切块到镇,明确责任。该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旬邑县财政专项(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依据对脱贫户产业情况的摸底调查和产业帮扶计划,全部切块下达,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种养业补助项目通过“惠农一折通”发放到户;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衔接资金由各镇办将资金拨付到村集体经济账户,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

        (二)关注重点,精准施策。对边缘户、监测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移民搬迁户予以重点支持,结合“两带三区多点”产业空间布局,围绕区域产业实际,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以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和脱贫户增收致富为导向,坚持“突出特色,精准扶持、到户到人”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项目,扶持脱贫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三)规范使用,公开透明。产业发展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脱贫人口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各镇办要掌握脱贫户产业发展需求,优化扶贫项目设计,明确资金使用用途,确保产业扶贫资金精确用于扶贫对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扶持。按照《旬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内容,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到村,精准到户,进行相关公示公告,形成本镇办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计划),并报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留存相关资料整理归档,长期保存。各镇办负责本辖区相关村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

        三、具体补助范围

        全县10个镇办摸底报送的且进入项目库,符合产业帮扶范围的脱贫户以及有基础、有规模、有前景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帮扶资金切块到各镇办是强化帮扶资金管理,夯实管理责任,实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举措。各镇办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资金切块到镇不仅是项目资金审批权限的下放,更重要的是镇、村管好用好产业发展资金,实现产业振兴责任的落实。各镇办一定要强化宣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在管理上合规,使用上精准,推动产业帮扶项目顺利实施。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落实产业帮扶、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要建立资金使用台帐,负责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实施工作。

        (三)严格资金标准。拨付的产业发展资金,各镇办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设立专帐,明确专人,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种植业、养殖业和规模养殖等扶持标准,补助资金坚决杜绝平均主义,根据农户实际种养殖情况拨付到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明确使用范围。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旬邑县财政专项(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旬政办发〔2019〕62号)文件要求,明确资金适用范围,围绕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积极扶持脱贫户参与产业开发,建设稳定收入来源,提高持续收入水平。

        (五)健全公告公示。所有被扶持的脱贫户要在脱贫户所在村经村委会审核及时公示,广泛接受各界监督,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未进入项目库项目不得实施。

        (六)严格组织验收。各镇办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相关村的产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种植业在种苗栽植完成后验收,养殖业在引进养殖仔苗后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组织镇、村进行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有效衔接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各镇办上报的脱贫户产业扶持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村级抽查面不低于10%,脱贫户抽查面不低于20户。抽查结束后,将结果反馈给各镇办,各镇办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镇办负责对扶持资金予以追回。



        旬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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