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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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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22-08-22 18:08:25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488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安委办发〔2022〕30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8-22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开展 建筑 大火 火灾 风险 专项整治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开展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37号)、《咸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咸安委办发(2022)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全县集中开展髙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险患,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对象为全县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含2000

        年底前建成)。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高层工业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高层公共建筑(含商住混合体);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含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

        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

        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或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 猪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8.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建筑室内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9.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把手锁具等部件缺失损坏。

        (二)高层工业建筑突出风险。

        1.厂房、库房、操作间、设备间等设置在一栋建筑内,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

        2.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孔道多,易形成烟囱效应,加剧火灾蔓延。

        3.生产加工中使用或产生的粉尘、可燃气体难以扩散,泄压措施难以实施,需要统筹合理建筑布局。

        4.建筑内各场所连通方式复杂,且发生火灾时烟气竖向蔓延快,人员疏散难度增大。

        5.建筑结构复杂,发生火灾易形成立体燃烧,且建筑内易燃易爆危险品难以转移,灭火救援内攻难度大。

        (三)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损坏或停用。

        (四)高层公共建筑(含商住混合体)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6.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冬季防冻泄水停用。

        有关部门结合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拓展整治范围。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分类评估。即日起至8月14日前,县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3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报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住建、公安、消防等单位,发动社会单位逐个街道、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3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严格问题整改。8月15日至10月24日,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有关部门要对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逐一设置警示标识,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程序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三)规范核查校验。10月20日至11月20日,组织核查校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依据市安委会制定的核查标准,对辖区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3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检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检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五)注重技防物防。要加快推动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县信息办要将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嵌入基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重大火灾风险预测预警、防治防控的信息化水平。有关部门要鼓励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培训宣传。有关部门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类媒体平台要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做足应急准备。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会同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要开展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四、职责分工

        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信息办重点指导督促环营商对高层建筑内通信基础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民政部门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排查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电力部门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燃气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和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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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1月24日,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 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从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6月24日,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旬邑县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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