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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旬邑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 2022-04-18 15:20:55
        来源: 旬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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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2-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政办机字〔2022〕4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4-18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成立 县城 城市 管理委员会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成立“旬邑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就组成人 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书鹏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解建锋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军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

        金 鑫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曹忠印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柴慧斌 县志办主任

        杨晓军 县司法局局长

        梁伟群 县教育局局长

        于中校 县水利局局长

        陈军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耀宁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樊智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志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 波 国网旬邑县供电公司党总支书记

        赵 海 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局长

        李战群 县公路段段长

        吕 东 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刚 县城投公司经理

        宋 斌 县电信公司经理

        朱 勇 县移动公司经理蔡选鹏 县联通公司经理

        王敏锋 县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刘 威 马栏镇镇长

        朱 静 底庙镇镇长

        燕小舟 职田镇镇长

        燕贵锋 湫坡头镇镇长

        李晓辉 太村镇镇长

        文 坤 郑家镇镇长

        王永强 张洪镇镇长

        乔永华 土桥镇镇长

        李军辉 清塬镇镇长

        张占荣 城关街道办主任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金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吕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综合协调城市管理的议事协调

        机构,专题研究城市管理重要事项,解决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问 题。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

        2、研究审定全县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出台城市管理的规定、 制度、政策和办法。

        3、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4、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分工,统筹城市管理力量。

        5、统筹部署、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联动协作,开展城市重大管理活动。

        三、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议定事项

        的跟踪落实,具体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

        1、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督办检查,对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开展考核。

        3、综合协调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出现的有关问题,制定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完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建立健全“大城管”工作体制机制,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城市管理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科室,具体承担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相关职责。

        2、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确保本部门(单位)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设,并拆除存量违法建设。

        3、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

        4、认真落实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按照系统运行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回复等工作。

        5、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问题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

        6、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等涉及城

        市管理工作重要会议及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信息。

        7、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 局。

        8、完成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县住建局

        1、加强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建设工地堆放砂石、渣土、石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禁止在施工工地围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

        2、加强停工工地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对工地内裸露的地面,采取硬化、覆盖、湿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工地内无乱倒生活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对拆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安排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做好查处工作。

        4、协助县规划部门监督有关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对农贸市场、停车场、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基础服务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

        5、负责老(旧)居民小区的改造、整治工作。

        6、监督、指导各物业公司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7、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制止乱搭乱建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的行为。

        8、加大对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扩大承重墙的门窗洞口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9、配合县规划部门做好涉农居民宅基地建房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10、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监管,规范房产中介信息发布形式。

        11、负责古建筑物的有关保护工作。

        12、负责县城区供气、供热管网维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13、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拟定、开发利用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

        14、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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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养护管理及时到位。

        (二)县财政局

        1、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财政预算。

        2、负责将城市管理中的市容环卫、装备、绿化养护经费等运行经费及相关专项经费,根据县、镇负担范围、分担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会同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对县级市容、环卫、绿化、装备等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确保县级城市管理经费足额安排到位。

        (三)县交通局

        1、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

        2、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货运车辆租赁市场,组织、引导相关从业者规范经营。

        3、加强交通设施管理,负责保持权属范围内的各类设施、标 志牌的完好和整洁。

        4、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 为,督促各种营运车辆车容车貌达标,公交车内设置提醒乘客不得向车窗外抛掷废弃物的文字或语音提示系统。

        5、查处货运车辆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抛撒、滴漏、飞扬、散落等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

        6、负责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整洁、人流合 理,公共设施齐全,运转正常,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7、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行业的审批管理。依法吊销维修场所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许可证,配合督促机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入室经营,无外溢油污。

        (四)县司法局

        1、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和保障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投诉受理。

        3、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建议调整相关部门职能。

        4、负责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五)县教育局

        1、负责组织在学校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2、配合市场局和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

        (六)县水利局

        1、负责城区河道水面的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所管城市河道水面管理工作,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坡岸无杂草、无积存垃圾。

        2、负责做好城区河道水面的打捞、保洁工作,及时将垃圾密闭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不得随意堆放和乱倒垃圾。

        3、负责地下水保护工作,严格查处擅自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 为。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供、排水行业及污水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进行下水道清淤工作,确保直管排水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5、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

        (七)县自然资源局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负责做好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2、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时做好城市管理用地工作。

        3、负责做好城市管理方面国土资源权属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基础测绘管理工作,为城市管理提供基础测绘数据。

        (八)县市场监管局

        1、严格按照有关条件核发营业执照。加强对易产生油烟、恶臭、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的餐饮、机动车修理、喷绘等行业, 以及易产生噪声、震动、热光的娱乐、五金加工等行业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对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城市容貌环境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城市容貌环境的,要逐步规范管理。加强对殡葬用品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对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申请经营殡葬用品的,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要逐步规范管理。

        2、严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须前置审批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且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格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整治虚假违法广 告,查处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组织或个人。

        4、编制并落实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5、制定农贸市场规范运行的相关政策,对全县农贸市场产权主体实施监督。

        6、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督促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二类以上标准)等环境卫生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到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督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7、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严禁私屠乱 宰,打击商业欺诈。

        8、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9、依法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设置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

        10、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查处和取缔不符合卫生防疫规定的食品摊贩和沿街小餐饮店。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沿街小餐饮店不予餐饮许可。

        (九)县公安局

        1、严厉打击非法“办证”广告中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印章的行为。

        2、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养犬、携犬外出的行为。

        3、做好烟花爆竹的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4、负责城区门牌号的设置、管理,确保做到完整、规范、统一。

        5、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查处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及滋扰他人乞讨的违法行为。

        6、协助保障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确保城管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受理的阻碍城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和现场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的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行为人以治安处罚;对以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行为拒绝、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实施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伤害城管人员,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立案侦查。

        (十)县交警大队

        1、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定期研究车流、人流动态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有效提高城区路网整体通行能力。

        2、负责交通秩序整治,确保县区交通畅通有序。及时查处各类闯红灯现象;抓好城区道路(含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管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机动车辆停放有序;从严查处三轮车(含残疾人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或运营等现象,查处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和货运车辆遗洒、飘散的行为;查处无牌车辆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行为。

        3、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的整治工作。

        4、加强交通设施管理,保持权属范围内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各类设施的完好、整洁。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商业广告或宣传标语等。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

        1、负责城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2、负责城区烟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3、负责城区工业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4、负责城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5、负责城区有固定场所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

        6、负责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水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7、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十二)县公路段

        负责做好国道和省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十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1、认真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2、强力推行“片长、街长”责任制,实现网格化管理。

        3、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城管财政专户,多渠道筹集城市管理经费,确保城市管理经费足额到位。

        4、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县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监督指挥效能。

        5、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定落实城管队伍教育培训方案,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城管执法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待遇,维护城管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6、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拆除工作,逐步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加强违法建设的日常防控工作,确保无新增违法建设。

        7、加强辖区权属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8、督促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装饰装修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加强渣土车管理。

        9、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五包”制度,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10、规范设置便民疏导点,依法取缔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马路市场”。

        11、做好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毁绿、占绿行为。

        12、根据全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辖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加大户外广告专项整 治力度,保障整治经费投入。及时清理各类“野广告”。

        1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小餐饮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或无证的小餐饮业。

        14、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县城投公司

        1、负责做好辖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十五)国网旬邑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 司、网络公司

        1、负责做好城区所有电力、通讯设备的野广告清理工作。

        2、负责做好城区电力、通讯线缆的清理整治及入地敷设工作。

        3、负责做好城区破旧和废弃电杆、井盖、设备的维护清理工作。

        (十六)各镇、办

        1、负责辖区内村内背街小巷、乡村道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工 作。

        2、负责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并建立与县级各领域执法队伍的协调配合机制,配合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开展综合执法。

        3、联合开展农村宅基地清理规范等相关执法工作。

        六、议事制度

        1、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形式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半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或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托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参会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2、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全县城市管理重要任务和执法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和执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城市管理成功经验做法,协调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3、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文件, 部署实施城市管理和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和考核事项,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部门之间较大分歧或争议事项等。

        4、提请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提出,报主持召开会议的领导审定。县城市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达参会人员。

        5、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坚持回避原则。参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资料,或在会后交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经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会议资料属于国家秘密,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会议有关事项查询,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 一答复,参会人员不得透露会议过程内容。

        6、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7、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题主办部门在会上汇报说明,参会人员对议题内容发表意见。

        8、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主持召开会议的领导签发,重要事项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9、对会议议定事项,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督促协调,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会议议定事项需要调整的,由有关部门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重新提交会议审议。

        10、严禁化整为零、分拆事项规避会议审议的行为,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监管,严格按会议议定内容实施。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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