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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旬邑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

        时间: 2022-08-11 09:18:40
        来源: 旬邑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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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610429016021738F/2022-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政办机字〔2022〕22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8-11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成立 处理 不动产 历史遗留问题 领导小组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成立旬邑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书鹏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军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占荣   县住建局局长

                   柴慧斌   县志办主任

        成   员:郭   江   县法院副院长

                    李建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西荣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秦亚飞   县司法局副局长

                     郭胜利   县信访局副科级督察专员

                     乔彦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永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永红   县税务局副局长

                     房春锋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赵清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门  博   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副主任

                     邓珊珊   城关街道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陈军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乔彦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措施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同时,成立项目政策研究、项目调查监管、项目规划审核、项目综合验收、项目费用追缴五个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范围内国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出售,且土地及房屋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但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二)工作专班职责

        1、项目政策研究工作专班。县自然资源局为组长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信访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城关街道办为成员单位。对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疑难、复杂遗留问题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梳理,经工作专班研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提出处理意见。

        2、项目调查监管工作专班。县住建局为组长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城关街道办为成员单位。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城关街道办负责采取全面普查和自主申报的方式,对本辖区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核查,掌握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手续办理、房屋性质、涉及户数、未办证原因等情况,分类梳理、汇总造册、建立台账,经工作专班初审,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3、项目规划审核工作专班。县自然资源局为组长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城关街道办为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具规划现状核查意见,经工作专班初审,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出具审查意见书。

        4、项目综合验收工作专班。县住建局为组长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城关街道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出具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消防、人防、建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核查意见,经工作专班初审,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出具审查意见书。

        5、项目费用追缴工作专班。县税务局为组长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城关街道办为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列出费用追缴清单,经工作专班初审,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税务局进行追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对开发商逾期未足额缴纳相关税费且涉嫌恶意拖欠、侵占、挪用购房人契税、房屋维修专项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办,追缴非法所得,严惩违法行为。在追缴期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各级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研究我县具体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及时协调重点环节、解决重大问题。

        (二)要夯实责任。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办证难”专项治理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

        (三)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作专班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协作,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确保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能有效解决。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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