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29016021738F/2022-00246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号 | 旬公发〔2022〕207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2-08-1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公安局 开展 文明 专项整治 的通知 |
各派出所、巡特警大队:
近期,市创文办对市公安局下发了创文工作黄色督办单,反馈我市一些地方多条主次干道、广场、小区和背街小巷的遛狗不牵绳行为较为突出,要求我局立即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认真贯彻执行《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城区内的遛狗不牵绳行为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对流浪犬猫进行捕捉、清理,在短期内改善流浪犬猫问题突出的状况,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使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巡查工作,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中村、城区周边等地流浪犬猫的捕捉力度。
(二)加大对小区、城市广场、绿地、公共休闲等地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遛狗不牵绳行为。
(三)对遛狗不牵绳,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等行为的,严格按照《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养犬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管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养犬扰民、犬只伤人等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犬只伤人、扰民事件,要及时受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加强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工作。宣传烈性犬的治安隐患和狂犬病的极端危害;指导物业在小区设立宣传板、在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养犬的广告语、在固定点位提供犬粪收集袋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县局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不文明养犬情况进行认真研究,采取符合实际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解释、处罚力度。依靠社区居委会、物业办的力量,发挥其职能作用,做好本社区、本小区的犬只管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大力宣传《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教育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营造“人人参与养犬管理、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使守法、规范、文明养犬变成社会共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收集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随时上报,工作总结于10月8日前报至治安大队。
县局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复投诉、上级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予以追责问责。
旬邑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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