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3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3-02-02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教育局 |
(一)负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系统的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教育决策,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二)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各类教育发展计划、目标任务的确立和落实。
(三)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优化教育资源,落实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四)负责教育系统职工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安排、系统内调动、业务考评、工资发放、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请销假;负责系统内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使用;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学习培训、学分认定。
(五)负责教育系统内部教育经费的管理、划拨,对基层学校、幼儿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批、监督、审计。
(六)负责全县普通高考、高职单招、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县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的审核、上报和贷款本息回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贫困师生的各类资助管理工作。
(八)负责基础教育科研、教育学会、语言文字工作。
(九)负责基础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各类教育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发布工作。
(十)负责协助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强职工干部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法制安全教育,构建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
(十二) 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的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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