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0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民发〔2022〕438 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县中心敬老院、夕阳红养生楼、县老年人康养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稳妥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会面感染高峰,尽最大努力保障机构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优化二十条”和“新十条”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苗接种。各养老机构要尽快全面掌握机构内老年人的疫苗接种情况、基础病情况,对符合接种条件人员要积极动员、应接尽接,尽量提高机构内老年人疫苗接种率,护理员和工作人员要实现疫苗全员接种。
二、强化出入管理。各养老机构要加强出入管理,对外来人员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机构内工作人员实行轮流集中休假制度,由各机构自行安排,除每月休假时间外,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原则不出入养老机构。同时,要密切关注全县疫情发展态势,事态严重时也可实行封闭管理。
三、优化核酸检测。各养老机构每周每人至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由各养老机构自行组织,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及老年人交叉安排,保证每个工作日检测人数达到20%,有条件的可采单管,确保应检尽检。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养老机构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配齐口罩、消毒液、药品、抗原试剂等防控物资,每天对老年人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对公共区域每天开展一次消杀。同时,要结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要求,着手准备具备健康管理、照护服务能力的集中健康监测点或隔离点,用于密接人员的隔离观察。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构内出现人员感染后,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协调卫生和疾控部门第一时间派专业人员上门评估,确定转运治疗方案,指导制定机构院感防控隔离方案、环境消杀方案,感染人员和密接应转尽转,特殊情况不能转移、需要在机构就地隔离的,要明确防范条件,避免出现大规模感染。
旬邑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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