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2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乡居民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和五保供养工作正常运行。
3 、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4、负责行政区域、地名和边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5、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做好公墓的硬件和绿化设施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镇、社区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7、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
8、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旬邑县县城体育南路
联系电话:029-344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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