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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时间: 2023-02-02 1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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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40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镇办园区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受委托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县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咸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全县商品条码、标识管理和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发展。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并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镇办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商业网点及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县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贯彻执行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组织落实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拟订全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办法,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牵头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合作业务。
            (二十三)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四)组织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政策,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六)组织并指导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七)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二十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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