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569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地方性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2、负责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业务工作。3、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4、负责县级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5、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6、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148”法律服务专线。7、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工作;参与组织社会综合治理工作;8、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县律师协会。9、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10、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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