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301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一、职责调整
(一)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二)县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县统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县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二)完成国家、省、市、县22个统计专业、17项专项调查、三大普查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能源监测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
(七)开展统计研究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科学项目的研讨工作。
(八)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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