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317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乡镇统计站的管理、加强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县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二)完成国家、省、市、县22个统计专业、17项专项调查、三大普查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能源监测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参与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
(七)开展统计研究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科学项目的研讨工作。
(八)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内设机构5个:
1、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综合农业统计股: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和科技各项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编写或编辑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信息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指导全县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经济(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核算;承担全县农业普查业务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全县乡镇和村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协同县级涉农部门完成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资料使用、乡村水电和农田水利等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并对农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对有关专业进行指导培训;对全县农业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3、工交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讯、能源、原材料、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对其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4、社会贸易统计股:组织实施人口与劳动、科技进步、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旅游业的统计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上报任务;归口管理和搜集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计划生育、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
5、能源法规统计股: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乡镇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全县统计法规宣传贯彻和检查工作;依据《统计法》及“实施细则”承担统计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和指导全县统计干部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3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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