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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2-09-24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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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641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政办发〔2022〕41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09-23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支持稳就业扩就业六条新措施》(陕就工发〔2022〕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扩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53号)精神,坚决落实一揽子政策稳就业、聚焦重点群体扩岗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纾困减负,全力推动政策落实

        1、加强政策援企稳岗。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推进“秦青优惠贷”项目,对符合条件的45岁以下青年在我县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500万元额度的信贷资金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100个基点。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免收担保费,财政给予1%的保费补贴。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经营困难的给予房租、担保费、贷款利息等补贴。(团县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6个月内补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补助补贴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全县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域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措并举,持续扩大就业规模

        5、促进毕业生留旬就业。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项目和中医药产业园区作用,千方百计把有回旬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留住、用好。对接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需要开发和拓展就业岗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旬就业。积极开展人才引进招聘活动,加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拓宽基层就业渠道。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人员[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参加教师招聘时,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团县委、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精准开展就业帮扶。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引导其就业创业。(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各镇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职业院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增强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提早做好就业准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教育、人社部门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登记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为有就业意愿的大中专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1次就业见习机会。(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依托“秦云就业”、陕西省大学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平台,密集组织线上招聘服务和直播带岗活动。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开展招聘。(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发挥就业见习“蓄水池”“缓冲带”作用,提升毕业生就业经验和就业能力。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简化求职就业手续。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县教育局、人社局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到入职、档案转递、办理落户、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流程,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多便利。(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革创新,持续推动青年创业

        14、大力扶持创业团队来旬创业。根据县域实际,可适时设立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站),帮助创业大学生用足用好企业登记、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精准落实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给予优先重点支持,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凝聚合力,协同推动工作落实。

        16、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好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打通落实堵点,高效率落实惠企利民政策,高质量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就业量的持续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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