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25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18-05-07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居民 |
受理机构: 旬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早08:30—12:00 下午 14:30—6:00
办理地点: 旬邑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处
联系方式: 029-34423557
内容概述: 旬邑县常住户口居民办理港澳团队旅游
政策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
申办条件: 咸阳市常住户口居民、驻地部队现役人员。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现场采集人像;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无论上次为何种类型)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证明。
5、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6、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事流程: 旬邑县常住户口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军人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首次申办:15个工作日;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一次进入有效签注20元/项,二次进入有效签注40元/项
咨询服务: 029-344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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