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25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1-05-1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办理程序:由责任区民警受理并与申请人见面核实情况做好谈话笔录后,如实填写《办理户口受理单》及《入户调查审批表》,按照户口管理程序予以落户。
办理时限: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服务、投诉电话:110 34423576 3442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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