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2548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1-05-1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①县内迁转
所需材料:工作调动文件(结婚证)、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等
办理程序: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予以落户。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②由本县迁出
所需材料: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程序: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在迁入地派出所予以落户。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③由外市、县迁入
所需材料:工作调动文件(结婚证)、户籍证明信、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等。
办理程序:在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时当场办结,《户口迁移证》开出后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投诉电话:110 34423576 3442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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