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2547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1-09-23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承认 学历 专业 学校 学生 |
①被国家录取的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入学通知书
办理程序: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处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②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经批准退学迁回户口
所需材料:学校批准退学文件、户籍证明信
办理程序:先在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在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时当场办结,《户口迁移证》开出后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投诉电话:110 34423576 3442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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