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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跨省(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实施细则

        时间: 2022-10-28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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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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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705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为切实发挥跨省(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鼓励带动就业实效,全力促进更多脱贫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增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推进,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咸人社函〔2022〕2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本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旬邑县外稳定就业的旬邑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

        二、补助标准

        (一)跨省就业:每人每次补贴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二)省内市外就业:每人每次补贴2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市内县外就业:每人每次补贴1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务工证明(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就业协议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表、社保缴费截图等任意一项资料);

        3、已开通银行业务的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旬邑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四、申报流程

        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审核、镇级复核、县级审批流程办理。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或家庭成员、帮扶干部、村干部等帮办代办人员)填写《旬邑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村委会提交申报资料。

        2、村级审核。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旬邑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同个人申报资料一并报送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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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镇级复核。镇办自接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每月20日前将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附件2、3、4)上报县劳动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县劳动服务中心每月25日前对全县转移就业交通补助人员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结束后,在县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旬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反馈镇办兑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保障

        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由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跨县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由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各镇(办)按有关规定提前报送下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依据各镇上报情况,提前确定下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及时将当年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办),由各镇(办)负责做好补助资金兑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办)要持续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确保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能够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二)加强信息审核。各镇(办)在推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从严审核脱贫劳动力就业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核实脱贫劳动力就业务工信息,确保申领人申报资料中填报的就业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同时,要加大脱贫劳动力申报资料信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陕西省脱贫人口就业台账系统”相关就业数据的比对分析,并及时修改完善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和脱贫劳动力真实务工信息保持一致。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将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陕西省脱贫人口就业台账系统”相关就业数据信息为基准,采取随机抽查、联合督导等方式,检查各镇(办)政策落实情况,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各镇(办)跨省(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本细则从发文之月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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