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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灯管理维修办法

        时间: 2020-11-03 16:34:55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250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0-11-03 有效性
        主题词 路灯 管理 维修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县城区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管理维修水平,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路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能源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8%.

        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1、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部分道路实行减半亮灯。

        2、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旬邑县市政管理处对主管部门旬邑县住建局负责,所属各维修组对市政管理处负责,由分管生产安全的负责同志具体安排实施路灯设施日常管理市政维修工作。

        第六条  目前旬邑县市政路灯设施分为主城区、东城区、塬区,由两个维修组负责所有路灯设施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

        第七条  路灯维修组人员职责

        1、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保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考核要求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3、组长要以身作则,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

        4、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域路灯设施情况,按划分的维修范围完成每次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5、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戴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异常情况,确保安全。

        6、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不能即时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管理处分管领导。

        7、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近平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

        第八条  巡查检修的种类及周期

        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查检修。

        2、特殊性巡查检修。

        二、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任区域范围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1、日间巡查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三。

        2、夜间巡查每周三次,时间为每周二、四、日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关灯时间由维修人员根据季节变化而定。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1、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期间。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

        第九条  巡查检修管理指标

        三率指标由维修组每月形成报表,并上报管理处领导及主管部门。

        1、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6%,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98%。

        2、设施完好率:90%。

        3、及时修复率。

        (1)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

        (2)常规线路故障2个工作日内修复。

        (3)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

        (5)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

        第三章  巡查检修内容

        第十条  路灯的巡查检修,一般在晚上进行,要随时掌握路灯运行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灭灯的,均应在巡查检修中处理。

        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

        2、灯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

        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

        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者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

        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6、灯具灯臂移位。

        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

        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

        9、变压器低压保险、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

        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

        第十一条 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一、路灯专用电杆

        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予以拆除。

        3、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Ω。

        二、路灯和其它用电设施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路灯架空线及横担巡查检修

        1、横担抱箍的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现象。

        2、横担是否平直、转向。

        3、瓷瓶有无放电闪烁痕迹、裂纹、硬物碰撞、表面是否清洁。

        4、瓷瓶螺栓有否松脱、歪斜。

        5、导线有无断股、烧伤。

        6、扎线有无松动、拉断。

        7、导线接头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地埋电缆的巡查检修

        1、地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2、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填埋任何东西等。

        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是否过热及烧蚀情况。

        4、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

        第十四条  配电箱(室)的巡查检修

        1、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变压器和配盘供电容量及运行状况。

        2、配电箱(室)保持清洁明亮、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齐全、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

        3、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空气开头、真空开头、磁吸开头、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

        4、避雷器外壳无破损裂纹、内部无异声,接地良好。

        5、电缆绝缘良好,接头无过热,烧焦现象。

        路灯维修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做好城区路灯照明养护安全防范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确保路灯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须遵守电气的安装及维修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二、操作人员在实际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绝缘良好的防护用具,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三、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电工工具,工作前认真检查其是否绝缘良好,并由专人每月定期检验,确保作业安全。

        四、作业人员禁止带电操作,严禁带负荷接线,电气操作人员应做到思想集中,不得麻牵大意,电器线路未经验电,应一律视为有电,切断电路时,应先断火线、后断零线,搭接时应先搭接零线,再搭接火线。

        五、须带电作业时,必须对单线操作,有专人监护,并佩戴防护用品,严禁使用J刀、钢尺等进行工作,路灯控制箱内严禁带负荷操作。

        六、配电箱和挖制箱应定期检验,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应保持整洁,施工前先对线路验电,验明无电后方可操作,控制箱内严禁带负荷装卸H断器,C断器必须与线路电器安装容量相匹配。

        七、路灯维修人员应有实际的电气操作经验,路灯检修和维修线路时,必须在至少两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雷雨天作业时,更要特别注意操作安全,禁止带电作业。

        八、高空作业或维修电路前应分清火线、零线,选好工作位置,并对导电体进行验电,验明情况后方可工作;在夜间工作时,监护人员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九、使用仪表时,注意测量范围与表的量程相符,以免损坏仪表发生安全事故。

        十、检修线路倒间操作时,断电应先断低压、后断高压,送电时应先合高压、后合低压,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十一、在高空作业工作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递物体不得上下抛拥,要用吊鑫或吊线传递。

        十二、使用高空作业车时,要严格遵守作业车操作规程,同时确保足够的安全范围,必须放置醒目警示标志。

        十三、使用高空作业车时,必须清点工具、配件,以防遗留在工作面或控制箱内造成事故,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要求和有关人员联系好,具备送电条件后方能送电。

        十四、切断电路时,应先断火线、后断零线,搭接时应先搭零,再搭火线,并使用绝缘工具、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十五、检修供电箱和控制箱时,应先对线路验电,验明无电后方可工作。

        路灯维修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路灯维修作业规范、安全开展,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管理处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将其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2、要经常向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人人重视安全,注意安生,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临时雇佣的民工、杂工等,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后,才可进行生产作业。

        3、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管理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于库房 、工程车辆、机械设施等要害场所,要经常检查,保证良好使用,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建立健全行之有效操作规程, 全体维修人员要坚持学习,熟练操作,严格遵守。对于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的严重故或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5、事故的报告处理: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上报. 并逐级做出调查处理的书面报告,由主管领导负责,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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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将安全技术难题纳入规划,使有害健康作业逐步变为安全无害作业,逐渐减少职工的繁重体力劳动。

        7、电工操作时,坚决按照路灯维修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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