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25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政住建发〔2022〕110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2-05-1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县城 市政设施 安全 管理 工作制度 |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巡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政设施巡查管理水平,做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切实保障我县城区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政设施安全平稳运行,零失责、零投诉”的总目标,按照道路平整、排水畅通、设施完善安全运行工作标准,突出重点,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排除隐患,为市民大众提供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二、巡查方式及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巡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市政股定期巡查,每两周对县城城区开展一次普查,以车辆巡查为主,重点路段采取步行巡查,同时做好道路、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对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记录、整理、分类、归档;
2、环卫和城管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对日常巡视中发现的市政排水、防涝设施损坏问题,环卫和城管执法队负责人将收到的市政设施损坏问题及时报告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设施维护工作;
3、发动群众,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外公布市政设施损坏投诉电话,局办公室及时做好投诉受理及协调维护工作。
三、工作内容
县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内容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公园、广场等。具体包括: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路灯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管溢流等内容。
四、资料填写与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市政设施正常破损,应及时照相取证,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进行维修登记,市政设施维护责任单位应及时安排维修队伍依据具体情况维修破损的市政设施,维修完毕后,再照相取证,说明维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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