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62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安委办发〔2021〕19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1-07-19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咸阳市 人民政府 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知 |
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现将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转发你们。请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查禁“清零”及禁燃禁放工作,确保全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向优。同时,按照市县要求,务必于每周五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联系人赵艳妮,电话号码:13399109526)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旬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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