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66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3-02-14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饮用纯净水抽检中,发现该店内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限量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如下:
一、名称:饮用纯净水;抽检日期:2022年11月5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及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旬邑县城关凤凰山泉纯净水厂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1、立即停止销售。2、当事人立即发出召回公告,挽回对消费者的损失。3、及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及时整改。经核查,该店所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未按要求控制饮用水中大肠菌群及铜绿假单胞菌含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给予该单位如下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2.罚款2898.1元。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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