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727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2-12-08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油坊店抽检中,发现该油坊店内销售的荏油中污染物超限量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如下:
一、名称:荏油;抽检日期:2022年8月26日;不合格项目: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M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旬邑县太村唐氏油坊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1、立即停止销售未销售的荏油。2、采取有关措施对你店所经营销售的荏油进行没收封存,并追溯来源地,控制食品安全风险。3、及时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及时整改。经核查,该店所销售的荏油未按要求封存并不能提供索证索票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决定给予该单位如下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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