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734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2-11-21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的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企业经营的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经营日期: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1月7日
(二)处罚情况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2022年11 月21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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