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17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0-05-21 | 有效性 | 365足球比分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365bet官 |
主题词 | 旬邑县 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 |
为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太村镇太村村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项目名称:旬邑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二、位置及面积:旬邑县太村镇太村村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定点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主管部门:旬邑县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旬邑县太村镇人民政府、旬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执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5〕11号)执行。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货币安置、住房安置等。
七、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证明资料,到太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本公告发布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旬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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