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17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1-01-13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成果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0年12月31日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进行了公布,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适用对象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其制定范围为旬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确定的所有农用地。
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过程中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执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执行。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自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2018年11月28日印发的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旬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旬政办发〔2018〕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旬邑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旬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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