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17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1-12-1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人民政府 征收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旬邑G342高速出口至野鸡红段城市道路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旬邑县张洪镇新丰村、新昌村,太村镇赵村、野鸡红村、义井村、赤道村、胡家村。拟征收土地面积21.6066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2月23日。拟于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3日由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属镇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属镇办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办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旬邑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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