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6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9-34423351
邮箱:504698650@qq.com
通讯地址:旬邑县西大街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二楼
邮编:7113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旬东运煤专线连家河村至东关村段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旬批复〔2023〕2号
| 2023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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