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43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河长办发〔2021〕15 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1-09-23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办公室 水利工程管理 范围 保护 排查 情况的 |
旬河长办发〔2021〕15 号
旬邑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全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界牌界桩排查情况的报告
县级各河长、督察长:
按照《咸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立即调查处理破坏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界牌界桩的通知》(咸河长办发〔2021〕33号)文件精神和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精神,我办高度重视,安排专人集中力量于2021年9月3日至9月8日对全县范围内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界牌界桩进行了排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4月份,咸阳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对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了确权划界,制作并安装了界牌界桩。至目前,全县所有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了确权划界工作已完成,支党河、姜家河、姜家河石沟水库的界桩和公示牌的安装工作已完成,共安装界桩210个,公示牌14个,其余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界桩和公示牌正在安装。经过排查,已安装完成的界桩和公示牌都存在且保护较好,未发现界牌界桩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原样等行为。
下一步,待全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界桩和公示牌安装工作完成并交接验收后,我办将积极联系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巡查力度,坚持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活动,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程序从严从重处理,全力保护界牌界桩不受损坏。同时,加强保护界牌界桩及相关河湖长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推进我县河湖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旬邑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