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72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旬政住建函[2022]43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2-09-08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类型:A
签发人:张占荣
何红洲、马玲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正在建设的世纪广场停车场建设项目,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0套,并对原广场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国标电动汽车普及率较低,我们日常所见电动车大多数为低速电动车,当前大部分份的低速电动车不用上牌、无需驾照,给年纪较大而又有购车需求的人节省了大量的考取驾照的时间,具有很大的便捷性。当前,我国的低速电动车正处在一个迅猛且无序的发展状态。我县新建小区均已经规划了电动自行车放置区域和充电设备,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也将逐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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