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37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2-03-14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人民政府 公布 文物保护 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崔景岳故居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态建设、旅游发展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随意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
附件:崔景岳故居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旬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崔景岳故居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崔景岳 故居 |
民国 |
城关街道办东关村 |
四个院墙为界 |
东院墙至山体,西以西院墙至路,南至南院墙,北至北院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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