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35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为了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按照中省市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旬邑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充分发动群众,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为方便群众举报反映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现将举报内容和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养老诈骗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方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34422419
举报地址:旬邑县人民法院四楼410室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举报反映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共同为老年人筑起识骗防骗坚固防线。为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旬邑县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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