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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7-08 10:20:58
        来源: 旬邑县政府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498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政办函〔2021〕69号 发布机构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1-07-08 有效性
        主题词 旬邑县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21 耕地 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旬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咸农发〔2021〕236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注重绩效。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突出工作绩效。

        (二)统一标准,统一发放。全县范围内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同时发放。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过程进行阳光操作,推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主要内容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1〕39号)要求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原则上向全县拥有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发放。已经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对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不得给予补贴;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不给予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及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并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申请重新纳入补贴。

        (二)补贴发放依据及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咸农发〔2021〕236号)要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2021年旬邑县的补贴标准按70元/亩执行。

        四、实施步骤

        2021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从7月7日开始至7月25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7日—7月8日)。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农民群众全面了解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等,为有序高效开展补贴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造册登记阶段(7月9日—7月12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计计算每个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见附件2),必须由户主本人签字、盖章,不得代替。

        第三阶段:审核查公示阶段(7月13日—7月20日)。各镇办要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在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上报补贴面积、不得给予补贴面积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面积是否一致,上报补贴面积中是否剔除不得给予补贴面积,是否存在同一地块重复享受补贴现象,坚决杜绝多报、虚报、瞒报、重报等私自扩大或减少耕地补贴范围的现象,特别是村组干部及其家属、家族亲友名下上报面积是否准确,对种地大户的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进行重点核查,发现多报、虚报的,坚决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经镇办审核后打印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办公章后在村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则由村委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各镇办汇总。

        第四阶段:确认上报阶段(7月21日—7月22日)。各镇办负责对村上报的面积组织核查组专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后汇总,经镇办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以正式文件(附统计汇总表电子文本、纸质版各一份)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经农业农村局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对镇办大数据审核后,由镇办将相关数据录入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补贴面积统计表必须做到“一公示”(保存公示影像资料)、“五签字”(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村委会负责人、经办人及农户)。

        第五阶段:资金兑付阶段(7月23日—7月25日)。县财政局在接到由各镇办经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上传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后,经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复核后,将数据上报至省财政厅农财处,经省厅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户主“一卡通”账户中,不得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

        五、明确各方职责

        1、各镇办主要职责:在接到实施方案后,负责宣传发动等组织实施的相关事宜,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基础数据的核实上报工作;负责对本镇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查核实,核对信息和计算补贴资金,并造册登记农户信息,在造册过程中载明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见附表1,2);组织专门核查组对各村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核查,负责指导各行政村将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负责对接、解答、解决面积核查上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社会稳定;负责协调镇办财政所补贴兑现相关事宜,督促将反馈的农户错误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及时修正,督促镇办财政所及时录入相关数据,直到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完毕为止,并负责本镇办的数据汇总、总结上报、总结评价等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及时安排和下达补贴面积到各镇办,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依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负责解释和解答各镇办在兑现补贴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收集和整理在兑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报告县政府。

        3、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时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农户一卡通账户中。协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办补贴兑现数据收集、整理、汇总,总结上报和总结评价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要抓好政策宣传。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村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镇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核对补贴名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补贴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公示等,督促各镇办按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具体工作。

        (三)要及时化解问题。各镇办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接访后认真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取得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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