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49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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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政农发〔2021〕104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1-08-12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工作,确保将补贴尽快发放到位,真正惠及种粮农民,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专〔2021〕2号)要求和我县粮食种植实际情况,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办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咸办字〔2021〕21号)中下达各县(区、市)的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为基准测算各地的补贴金额和补贴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补贴标准确定为10元/亩。一次性补贴资金不足的,县财政局可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结余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资金发放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发放,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各镇办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不得擅自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务必于7月中旬前不折不扣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镇办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7月20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本区域农民实际种粮情况调查摸底及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办要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
一是造册登记阶段(7月13日-15日)。各镇办要组织人以各户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逐村组、逐地块、逐作物开展摸底调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田块,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见附件2),必须由户主本人签字、盖章,不得代替。
二是审核查公示阶段(7月16日-7月17日)。各镇办要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经镇办审核后打印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办公章后在村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在村内公示一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则由村委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各镇办汇总。
三是确认上报阶段(7月18日-7月19日)。各镇办负责对村上报的面积组织核查组专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村数、农户数和核定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复核后汇总,经镇办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以正式文件(附统计汇总表电子文本、纸质版各一份)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经农业农村局对镇办大数据审核后,由镇办将相关数据录入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补贴面积统计表必须做到“一公示”(保存公示影像资料)、“五签字”(镇长(街道办主任)、分管领导,村委会负责人、经办人及农户)。
四是资金兑付阶段(7月20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办上报的数据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予以发放。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办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旬邑县农业农村局 旬邑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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