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49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0-07-03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职业技能 培训 |
一、培训主体
一是以企业为培训主体。鼓励县域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
二是以职业技工院校为培训主体。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项职业技能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支持县外优质职业院校在我县合作办学或开办分校。
三是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为主体。鼓励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
一是企业职工。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二是就业重点群体。新招用的贫困家庭子女、转岗转业职工和残疾人、家政服务人员、快递从业人员以及七类就业重点群体。
三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面向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内容
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安全意识、扫黑除恶、禁毒防毒、环保、健康卫生、消防安全、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同时,将旬邑地域文化、市情县情纳入培训内容。强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努力提升技能培训就业率,围绕市场急需紧缺的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电商、物流、茶业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旬邑煤炭、果品加工、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产业、生物医药等产业开展培训,拓宽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内容。
四、培训补贴
一是针对企业。组织在职一年以上的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合格证书的,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子相应补贴。对企业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对院校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是针对社会培训与评价机构。对承接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承训单位,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
三是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对高校毕业生、家政服务人员、快递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期1800元。
四是针对职业(技工)院校。对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参加S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一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低保家庭学员的,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一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五、培训要求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目录清单公布的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培训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资金,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赴省外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根据培训需求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培训管理服务
县人社局在省级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定期针对全县急需紧缺工种(项目)进行清单补充,适当调整补贴标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工种(项目)不受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县人社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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