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48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1-09-06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 2021 专业技术 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教育培训 更新 有关 事项 的通知 |
各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
(三)关于学员注册登录
2021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实行实名制登录,未注册学员可通过微信扫码注册,已注册学员通过微信扫码登录,登录时需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各市区县人社局要强化工作宣传,确保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高质量完成。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规定,规范开展同等学时认证,并对认证情况负责,同时不得进行危害平台数据安全的操作,市人社局今年将抽查部分单位学时认证情况,出现违规认证学时的,将取消单位学时认证权限,对违规认证学时按无效处理。
(二)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培训安全有序。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2021年咸阳市继续教育科目原则上实行网络培训,各区县基地不再开设面授培训,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市水利工作队、市中心医院、咸阳师范学院四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如要开设面授培训课程,应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培训备案和疫情防控措施,并对培训疫情防控承担主体责任。
(三)严格收费标准,足额保障培训经费。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发改价格函﹝2021﹞7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网络学习最高不超过3.6元/人˙课时、集中面授最高不超过5元/人˙课时收取培训费(含考试及证书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明确的“将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经费用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足额安排单位年度继续教育经费,及时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