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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22-10-28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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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684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旬政办发〔2022〕49号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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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县
        公开日期 2022-10-28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中央层面依法设定在我县域内实施和省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对接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跨区域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

        三、依法编制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

        (一)全面准确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采取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镇办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清单。清单应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审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全面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县审改办会同县司法局负责对历年来自主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的,重新编入清单;对国家、省、市级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自行再直接下放;对我县自主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层级编制清单。

        (三)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要对照《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面落实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编制实施规范。在编制实施规范过程中,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要保持一致,上级部门暂时难以统一确定的实施要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

        四、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一)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全县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县职转办和县审改办共同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申请,县审改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三)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县级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分别报送县职转办、审改办。

        (四)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要严格落实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和过渡方案,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县审改办要与权责清单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及时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五)强化线上线下数据同源。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推动各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五、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明确的监管职责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县政府决定。

        (二)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对于实施机关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该事项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边界,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沟通配合,强化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将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并提供监管所需的相关信息,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接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或送达的审批结果信息后,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制定监管措施、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将纳入“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县审改办坚持月通报制度,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重点督办。

        (二)严格时限和公开要求。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1月10日前完成变相许可清查整治、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更新等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相关情况知晓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三)强化监督问责。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旬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政策解读链接:《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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