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2-032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17-01-03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旬邑县 林业局 退耕还林 经济林 项目资金 资金管理 管理使用 情况的 审计结果 |
(2017年1月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2016年7月14日至7月19日,县审计局对林业局第四期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经济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第四期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经济林项目,根据陕林退字[2015]5号及咸林发[2015]9号文件立项批复。项目计划投资7,119,000元,造林面积1.025万亩,建设区域包括马栏、太村、土桥、底庙、湫坡头、郑家镇6个乡镇,实际建成核桃经济示范园10250亩,其中:新建核桃经济示范基地8250亩(马栏镇1773亩、太村镇1120亩、土桥1320亩、底庙镇1700亩、郑家镇705亩、湫坡头镇1632亩),改造低产核桃园2000亩(马栏镇1000亩、土桥镇700亩、太村镇300亩);建成宣传牌6座,标志碑19块,购置浇水车1辆,生产工器具513套。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第四期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经济林项目1,154,839元未进行公开招标。不符合旬政办发【2009】54号《旬邑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有形市场公开招投标”的规定和旬政办发【2010】13号《旬邑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林业局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了管理,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县上的相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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