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72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旬财发〔2023〕9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公开日期 | 2023-01-03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咸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咸财农业[2022]18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0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表1。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得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咸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咸财农业[2021]42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等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尽快做好预算编制,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根据中省政策,本次下达资金属于涉农统筹整合范畴,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
审定,请你们根据附表所列项目,专款专用,尽快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招投标范围的项目,继续执行《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
三、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合环节,请在预算指标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确保监控系统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
旬邑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监督单位:旬邑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29-34422101 12317
投诉地址:旬邑县北大街旬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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