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六批)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 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24 |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旬邑县马家河石库,郭宏飞晚上在此处挖砂石,毁坏耕地、老河道、树木,破坏了生态环境,群众多次向旬邑县国土资源局举报过。 |
旬邑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马家河石库”实为马家河石窟,采石点位于旬邑县土桥镇胡洛村马家河石窟下面的荒地上,地块性质为其它草地,长有荒草,非耕地,无树木生长。2020年3月,郭宏飞(旬邑县土桥镇胡洛村7组村民)以修建鱼塘为由,与旬邑县土桥镇人民政府胡洛村村委会签订了荒滩承包合同,2021年7月中旬,郭宏飞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偷采毛石124方,涉嫌非法采石。2021年7月20日,旬邑县自然资源局接“马上就办”平台转交“有人在马家河石窟附近偷挖毛石”的信访件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发现马家河石窟下面的荒地上因非法采石产生了一个长宽约7m,深约0.5m的土坑,现场发现1辆挖掘机,无工作人员。旬邑县自然资源局通过胡洛村村委会获得郭宏飞联系方式后,电话告知郭宏飞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石,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前往县自然资源局接受调查。同时自然资源局对郭宏飞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9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旬邑县自然资源局对郭宏飞做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破坏土地原貌;二是没收非法所得毛石124方,折合人民币陆仟叁佰元,并处罚款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郭鸿飞以在外给父亲看病,人不在本地为由,未履行处罚决定;同时因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六个月时间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期限未到,旬邑县自然资源局未申请强制执行)。 |
属实 |
查处情况:调查组现场责令郭宏飞立即安排机械,购买素土对采石土坑进行了回填,并恢复周边土地了原貌。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调查组责令旬邑县自然资源局、旬邑县土桥镇人民政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和巡查检查力度,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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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SN20211209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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