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29016021738F/2023-0071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旬邑县 | |
公开日期 | 2023-03-09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近期,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大类食品4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旬邑县惠德购物广场销售的大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旬邑县惠德购物广场销售的小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旬邑县惠德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旬邑县太村汪阳干菜蔬菜门市部销售的韭菜,多菌灵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监管部门责令经营/生产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同时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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