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旬邑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365足球比分_365名品汇推荐码多少_365365bet官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旬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10626882.com/);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古豳旬邑”微信公众号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查询点地址、联系方式
旬邑县图书馆
地址:旬邑县县城泰塔路1号
联系电话:029—34422658
旬邑县档案馆
地址:旬邑县东三路消防大队以北旬邑县档案馆
联系电话:029—34421896
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旬邑县旬东水街B座
联系电话:029—32993667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发布机构、主题分类、公开形式、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主题词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2020-0001000
3.发布机构: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主题分类: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9.主题词:指政府信息的主题词。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县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34421572
电子邮箱:xyxxxb@163.com
通信地址:旬邑县政府东楼三楼(信息办)
邮政编码:711300
传真号码:029-34422872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县级受理机构的申请。
(二)申请受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10626882.com/)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公开申请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10626882.com/)填写依申请公开表格,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旬邑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旬邑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县监察局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投诉电话:029-34422357
办公地址:旬邑县中山街县委前楼三楼
办公时间:8:00—12:00 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附件: